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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告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》规定编制。全文包括总体工作情况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、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、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等五部分组成。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局门户网站(网址://www.derbydr.com)和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上下载。
一、总体工作情况
2019年,邵阳市局认真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》和有关文件精神,按照公开、公正、规范、高效、廉政、勤政的基本要求,积极推进政务公开
(一)健全组织,完善工作机制。
1、健全组织领导。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统一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。具体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,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人,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,做到了领导、机构、人员“三到位”。
2、加强公开管理。安排人员参加市委、市政府及省财政厅的信息工作培训会议,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法规,把握公开工作要求。要求各科室、单位在日常工作中,及时将相关工作信息交办公室,由办公室审定后统一进行网上发布。定期召开政务公开督促会议,每个季度检查政务公开工作进度,并制定下一季度工作目标,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。
3、完善公开机制。按照规范、高效的原则,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局对外门户网站公布有关政务信息,采取常年公开、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,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的方法,及时更新已公开内容。
(二)丰富载体,拓宽公开形式。
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,按照便利、实用、有效的原则,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、新形式,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,公开载体多样化。规范门户网站建设,我局按照上级规范设置门户网站栏目的要求,将门户网站并入市政府网站的子网站。并对门户网站进行改版,按照规范化要求,设置了以下栏目:(1)领导简介、机构设置、职责范围等组织机构情况;(2)本市财政工作动态;(3)人事信息(4)政策法规,包含规范性文件及文件解读;(5)规划计划,发布年度工作思路和重点;(6)财政信息,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开相关的制度办法、政府预决算和“三公”经费预决算、部门预决算和“三公”经费预决算、预算执行情况、上级补助资金、市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、市级专项资金和重大惠民专项公开;(7)统计信息,公布财政收支情况;(8)财政风采,公开财政理论调研、党风廉政建设、机关文化建设等相关情况;(9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财政信息。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2019年,我局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6条,包括规章、规范性文件、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、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政府集中采购、市级预决算、部门预决算、上级补助资金、扶贫资金、市级专项资金等相关信息。
1、重点加强预算公开。在公开重点方面,做好财政预算执行和预算草案的公开、公共财政收支情况公开,积极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和“三公”经费预决算公开。完善预算公开长效机制,2019年,在公开范围全覆盖的基础上,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,将基本支出按功能和经济分类同步公开,对专项资金实行制度办法、申报流程、评审公示、分配结果、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,以及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、政府债务、重大资产购置处置、政府采购、绩效评价等向社会公开。
2、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。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,构建、完善政府采购全流程制约和监督体系。放管结合,取得新成效,放开政府采购市场准入,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的代理中介机构增长到56家,三年增长120%。积极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督查,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,推进全市“互联网+监督”平台建设。
3、及时公开扶贫资金。2019年我们不断健全制度、完善监督机制、建立考核机制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,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,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在邵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布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助推精准脱贫工作质量。
第二十条第(一)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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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内容 |
本年新 |
本年新 |
对外公开总数量 |
规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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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性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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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第(五)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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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内容 |
上一年项目数量 |
本年增/减 |
处理决定 数量 |
行政许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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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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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第(六)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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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内容 |
上一年项目数量 |
本年增/减 |
处理决定 数量 |
行政处罚 |
3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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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强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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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第(八)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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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内容 |
上一年项目数量 |
本年增/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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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事业性收费 |
3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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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第(九)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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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内容 |
采购项目数量 |
采购总金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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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集中采购 |
274 |
79144.35 |
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面,我局建立了一套“集中受理、分散处理、一单到底、全程跟踪”的受理及反馈机制,严格把好了受理关、办理关和答复关。2019年,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要求4件。对申请事项进行了积极处理,依法依规做了详细答复,并主动与当事人联系,将结果落实的相关材料邮寄至申请人手中,确保处理结果获得对方满意。
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 |
申请人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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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人 |
法人或其他组织 |
总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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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 企业 |
科研 机构 |
社会公益组织 |
法律服务机构 |
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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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|
4 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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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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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 |
(一)予以公开 |
2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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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 |
2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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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不予公开 |
1.属于国家秘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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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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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危及“三安全一稳定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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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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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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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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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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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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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无法提供 |
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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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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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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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不予处理 |
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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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重复申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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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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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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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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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其他处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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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总计 |
4 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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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|
四、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
2019年,我局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进行行政复议、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。
行政复议 |
行政诉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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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维持 |
结果纠正 |
其他结果 |
尚未审结 |
总计 |
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|
复议后起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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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维持 |
结果纠正 |
其他结果 |
尚未审结 |
总计 |
结果维持 |
结果纠正 |
其他结果 |
尚未审结 |
总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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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
因我局机构改革尚未完成,机构设置和人员未到位,有关信息得不到及时更新。